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承德燕山银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承德燕山银业有限公司股东股权拟进行国内公开有底价招标转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简介:
二、中标方应承诺:
(1)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原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保证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股权转让前原有水平。
(2)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根据劳动法规定,给目标公司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3)股权转让后,如职工自愿与目标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股权受让方保证目标公司对职工予以妥善安置。
(4)本次转让为有底价招标,低于标底价格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5)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出让方与中标方最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三、投标方资格与要求:投标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及自然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四、投标申请与登记:
1、有意愿的投标方,可在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1年10月20日16时止(每日9:00至16:00)前派专人携带以下文件:
(1)投标方企业及自然人简介;
(2)投标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方可指定代理人。为公司的投标方指定代理人的,需提交由公司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为个人的投标方指定代理人的,需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文件报名时请携带全部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将原件退回留存复印件。)
在下列地址购买(现金或汇票)《招标文件》及地质资料、资源、资产情况等(每套人民币10000元)并登记,售后不退。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和电话报名,超过2011年10月20日16时原则不再接受投标申请和报名登记。(如过期报名的投标方认为在考察截止日之前可以完成考察工作,经招标方同意,可参与考察投标。)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址: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承德燕山银业有限公司丰宁办事处。购买标书联系人:蒋树臣 电话:0314-8013599,手机:13932411302。
五、实地考察及招标底价
招标单位将于2011年10月11日起至2011年11月10止安排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费用自理。招标方于2011年11月8日公布招标底价。
六、截标及开标:
截标、开标时间:2011年11月16日上午10:00时整。
截标、开标地点:承德燕山银业有限公司另定。
投标方应委派法人授权代表在截标时间前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至上述截标、开标地点,并交纳相当于投标底价百分之十的投标保证金,签署承诺确认函,方可参与投标。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仪式。迟于截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中标方一旦中标应于2日内缴纳相当于中标价格百分之十的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办法)。
七、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1、受让方应在与出让方最终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15日内,将扣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后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全部足额打入由出让方、丰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受让方三方共管的账户。
2、股权受让方投标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可冲抵股权转让价款。
3、股权转让价款全额到达共管账户之日起,三方应当配合从共管账户资金中按2011年10月29日公示的《股权转让公示》中股东股权收益比例乘以中标价格计算的个人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签订本协议的出让方股东,出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承德燕山银业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十五个工作日完成)。股权转让涉及之个人所得税由三方共管代扣代缴。其它对外投资公司的工商登记变更由出让方配合办理。
八、拟投标方如对本招标办法有异议,应在考察结束前提出并协商。
承德燕山银业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十月十日 |